本报北京9月11日讯今天上午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“告诉庭”向“庭审前程序机构”改革召开了法学专家论证会。
据一中院院长马艾地介绍,“庭审前程序机构”是一个统一负责各类案件庭前程序工作和实现案件审判流程管理的、具有程序效力的专门机构。这样可以避免庭审前诉讼保全、文书送达等大量程序性工作消耗时间,影响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,有利于实现程序规范化和管理统一化。
程序机构将使实体法官只对法律适用“说了算”,而不再对审判程序、审判进程“说了算”,克服法官个人及其他随意性因素的干扰,真正实现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审判公正。
马院长告诉记者,在正式启动程序机构之前,一中院进行了4个多月的试点运行,此间送审的案件基本上都能一次开庭,处理解决,审理效率大大提高。